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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 立甚麼法規都沒用 , 因為就算有罰則也沒人執行 . 真的執行了就又被說是 " 擾民 " , " 微罪不罰 " , " 政府搶錢 " , " 月底做業績 " . . . . . . . . . 不抓放給他爛卻又................ 難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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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傲笑 於 2014-12-26 10:12 編輯 贊成的人等妳65歲會後悔 為什麼這麼麻煩 3年一次 人都會老 將心比心好嗎 車禍率最高的是18-32歲 不是65歲以上 |
| 不是75歲嗎? 還是又改成 65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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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贊同超過一定年紀要回去重考 因為反應跟眼力真的會隨著年紀退化 可是 現實端 很多老人家會覺得~~我都活到65了,在騎車開車也沒幾年,幹麻回去考 等被抓到再說~ 等被抓到再說~ 等被抓到再說~ 很重要所以要說3次 所以到時候可能會變成未滿18歲跟超過65歲的一堆無照駕駛 |
| 現在不是法律不嚴,而是執法不力!(或是只會去挑軟柿仔吃) |
警察都不警察了,立法再多也沒辦法落實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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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沒用耶 你立你的法 我騎我的車 大部分老人家的心態 |
| 路邊違停先抓一抓,馬的..高雄橋頭區省道都快變停車場了...警察局外面並停也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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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想學德國方式了嗎? 那先落實執法效率罷-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