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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是他本人??還是他跟別人借的??? 如果是借得~那狀告借車人~請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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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761220 於 2015-12-8 18:10 編輯 經過一年七個多月的法律程序 今日已收到判決書,被告三項毒品前科兩項過失傷害逃逸罪(累犯) 目前正在勒戒所強制勒戒,因未賠償告訴人賠償金,且未有親友願意代為賠償, 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重典,依其犯罪具體情況觀之,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尚可憫恕!!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宣判結果 肇事人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九月. 九個月!!九個月!!九個月!! 真不知道該不該上訴了...法律啊!! 下面是家母跟我說的 同情他,肇事逃逸車牌那麼不小心剛好被人看到 同情他,怎麼那麼可憐再次吸毒被臨檢抓到 同情他,一般肇事逃逸被害者都以"破財改運"的想法不追究,所以同情他一直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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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法律,保護壞人跟有錢人。 只能自己倒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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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的部分已經有請車行拖去估價車損的部分(31,360元) 因為維修費太用高了所以放棄維修, 行車紀錄器有,但是肇事逃逸又有逃亡可能, 這種人就算證據十足可能也沒用, 肇事車主在臨檢被抓之後有坦承肇事逃逸也和檢察官表示願意調解, 但是之後他卻又失蹤, 現在比較擔心的是肇事車主被抓到再重新開庭他又失蹤,無限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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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鬼島 建議購買行車紀錄器,保障自身安全 那這台車你要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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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761220 於 2015-6-5 19:28 編輯 更新案情,案發至今已403天 肇事車主於2015年2月因法院三次傳喚未到確認通緝 2015年3月肇事車主於重陽橋往社子方向遇警察臨檢逮捕到案說明 2015年5月法院判決書下來,肇事車主有三項毒品一項傷害前科紀錄(2012年總統大選有假釋出獄過) 2015年6月5日(今日)調解與公開審判同日進行,肇事車主未到法院報到審判長發出拘提, 以上,審判長改7月10日重新開庭,但不一定會抓到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到法庭 --- 個人心得: 為什麼這種人這麼多紀錄的人台灣法律會放出來亂走,通緝逮捕到案也只是補個紀錄就放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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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同車道 , 並不存在轉彎車與直行車的相對關係 . 而是前車與後車的關係 ! 這件事故的肇事主因 , 則是後車未注意前方動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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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扯一堆有的沒的才烙跑 這個不能姑息 不然你白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