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官方消息,交通部 6/23 預告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未來擬刪除差別費率上限值不得高於標準費率2倍的規定,為國道實施差別費率鋪路。交通部表示,現階段僅是先行修法,更多詳細的實施細節與推行時間都有待規劃。
此前交通部也曾在 2014 年於國道5號試辦「尖峰加價5成、離峰減價5成」的差別費率,不過當時的效果不佳,事後檢討發現最主要是因為差別費率的幅度太小,換算金額一趟多花不到30元,導致用路人無感,寧願多花錢繼續塞車。
此次先行取消差別費率上限值意味著未來將國道的尖峰時段、路段,可能出現3、4倍,甚至更高的費率來強迫車流移轉。
實施差別費率具有將尖峰時段、路段交通量轉移至離峰時段、路段或其他交通工具的效果,並減輕道路壅塞,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實施電子計程收費,已無過去人工收費收取回數票不具彈性且不便利限制,2倍標準費率為差別費率上限,無法彰顯差別費率疏導交通效果,因此有修正必要。
交通部也解釋,原本的 2 倍標準費率為差別費率上限主要是針對早年人工收回數票的方式,為避免收費高得離譜,所以訂出2倍的上限,此外,過去收費站之間間隔 30-40 公里,但今日的 ETC 門架設置後則有利於里程的計算,可以更精準的調整特定路段的差別費率,且交通部未來也能有更多手段管理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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