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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贊成交通微罪不罰嗎?

請通過這條法案的官員去檢查一下腦袋吧~
之前交通部要修正的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現在連個草案都還沒看到,要談甚麼是微罪,言之過早.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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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奇堡 海綿腦
人就是賤,能隨便就隨便,能錯就錯!
越不約束就會越隨便,微罪不罰根本是民主倒退....跟印度有什麼差別?
偏偏台灣人這種類型違規的最多,為什麼不罰,那訂交通法規要做啥?

舉不舉個人觀點...安全帽的確是微罪...因為此舉並不影響其他人行車只是自己的安全措施....事實上在不影響他人安全狀況的行為憲法是給予保障的...當然這個國家既然規範就沒辦法了...重機或普重上高速公路好好騎業不影響其他車吧...個人也認為是微罪...也許根本沒罪...但在這號稱民主國家是死罪不是嗎....
違規了就是違規了
要怎麼改車我管不著 但請不要干擾到其他人
如燈光閃爍恆亮不合法規之燈色 無擋泥版 改管
有搖搖樂不搖就是微罪。
政府只想錢多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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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4-2 16:13
28#
kash 2018-4-2 15:51 只看這個作者
以法學的觀點來說,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防線, 立了法就該執行, 皇后的貞操不容挑戰
但台灣搞個微罪不舉, 像是昭告天下, 大家有空沒事都可以來吃個豆腐, 沒督進去都算沒事
29#
C4403 2018-4-2 23:28 只看這個作者
當然不贊成,既然法規有訂就要罰,警察忙那是他家的事。
[url=http://forum.jorsindo.com/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veliness.gif]http://forum.jorsindo.com/
30#
life 2018-4-3 00:02 只看這個作者
微罪不罰~微醉不罰~唯醉不罰~
咦?上面好像怪怪的?
官字兩個口,若要自己任意說文解字,
只怕往後等著天下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