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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 併排 違停 必檢舉

違規跟上國道基本上是針對重型機車,跟汽車是沒有關係
如果違規不能上國道,那國道要塞車?
真的很難....
警察真的垃圾
平日不去抓這些
只會抓未兩段左轉
PGO TIGRA 150
chj524562 發表於 2018-3-24 08:38
微罪不罰,那乾脆把那些法條廢掉好了

說道這個就很無奈
通常那些不常用的法條會一直存在

可等到執法者想玩你就有很多花樣可以玩
很少人記得這條,這條可以說幾乎失效,可執法者想弄人就多一招
人行經有斑馬線路口直接穿越不走斑馬線,確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罰責,不過實際正確的條文是,「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這條規定行之有年並未修改也沒有調整罰款金額。
本文最後由 blackangel 於 2018-3-24 11:43 編輯

微罪不罰,
大家用 選票 把無能的政府換掉
微罪不罰?違停不罰?
那大家都自由心證好了。

上國道可不可以也算是微罪啊~
以前併排停車很容易成立,
最近因微罪不罰,
檢舉的案件有些被退回不成立了。
微罪不罰.....只會讓交通更亂而已.....>"<
把罰金調高才能遏止
請檢舉魔人多多檢舉汽車駕駛人,最近在林口被檢舉一張轉彎未打方向燈罰款900元,左邊與右邊都沒有汽車與機車,哪一時候我就沒有打方向燈'直接轉彎,很無言。
只能說大家為了求方便只會隨意
但卻不在乎是否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
真心覺得有台灣人只要手握方向盤就不會是一個有公德心的人
即便沒握...嗯?巷口 併排 違停 必檢舉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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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3-26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