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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之提告過失傷害部分分享

来源: max362 2018-2-3 22:02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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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當下一定要報案   一定要坐救護車 不管有沒有受傷
筆錄不用當下做...
事後要蒐集證據


本人親身例子

前年8月中旬花蓮市長補選當天下午車禍
機車邊撞  我主線 他支線
對方肇責大   民間(保險公司說法)講法就是對方70% 我30%
兩車皆受損   但是他沒受傷 我有受傷



車禍當下 在派出所作筆錄  承辦警察也詢問我是否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我否決  因為我也不想走到那一步   但事後證明我錯了

車禍完後當天開始算起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車禍完後大概休養了近兩個多月  車子修好了  我的傷也好了
初判表出來了 肇事照片  醫療  修車 上班差勤證明相關收據都整理好


接下來就是約對方談調解



去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但是必須先知道對方的名字跟電話
所以拿著調解委員會的申請書再跑一趟交通隊 調閱對方資料

這次車禍調解很不順利  對方從車禍到現在從沒打電話關心過我
車禍當下有互相留下彼此電話號碼

調解當天他不出面 調解委員打給他 他手機接起來也立刻掛掉
一氣之下 直接麻煩委員開出調解不成立證明  去車禍受理的派出所提告


到派出所找當時承辦員警  並且填寫申請書  並附上車禍傷害證明和醫院診斷書
接著就是漫長的等待和證據的收集
因為派出所的筆錄無法在法庭上當證據   對方隨時可以翻供(對方有律師...)

第一次開庭 對方有請法扶的律師  我沒有
就單槍匹馬上陣
法官詢問被告  當下車禍的發生和事後的相關處理措施
被告的陳述讓我很想罵....
因為跟當下車禍完全不符合  說他停在路中間然後被我幹道車輛撞上
事實是他支道過幹道時 並未觀察左右來車就衝出來造成車禍
但這些並不能當作證據 法官也沒有再更進一步詢問
最後法官詢問被告說  願意是否跟被害人和解
他願意 那我當然OK  不然再拖下去沒完沒了

第二次開庭 調解庭
我提出一些單據和證明  因為這次車禍所造成的損失
車齡超過五年以上  不會全額賠償  有賠個20~30%就很好了
一些醫療費用 沒上班的費用 和精神賠償
再依肇事比例做刪減  最後獲賠3萬5   原本開8萬
但我覺得  可以讓他出來面對  已經很好了
不要說撞了人沒事 就可以躲起來.....


事後曾問過退休法官  
如果此事沒有和解  他會被判拘役10來天 或易科罰金1天3000
又會留下案底  
其實沒比較好

車禍前
注意周遭環境及路況  遵守規則
如果有配備行車紀錄器是最好的  
第三人責任險一定要保

車禍中
立刻報警  立即送醫  不管有沒有受傷
有時候是潛在的  像這次以為只是撞到腫起來  但急診X光一照  居然是骨折 很明顯整個斷裂

車禍後
尋找車禍點的路口監視器  或是員警陪同調閱店家監視器 保全證據
收集相關費用收據  以後調解用的到


========================================================
2/4更新回覆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賠償對方車損   如果對方有受傷也可以理賠
但隔年保費會提高一些些   因為我有肇事責任
強制險只賠對方死亡   所以第三人一定要保

車禍當下要坐救護車是因為要去醫院做檢查  不要自行就醫
萬一對方咬定你車禍當下看起來好好的  但是自行就醫檢查後卻一堆傷  如何提出證據證明?



105年
8月26日下午18點車禍

11月23日申請調解
車禍之提告過失傷害部分分享7088

12月14下午調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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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傍晚提告    接下來就等待...........

106年
2月16日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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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收到開庭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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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第一次開庭

4月9日法院調解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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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開調解庭

6月中收到判決書及調解成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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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max362 於 2018-2-4 22:2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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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續超級麻煩,尤其是碰到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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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願意談就OK,就怕碰到擺爛的  發表於 2018-2-4 12:39
他擺爛 告死他 還得跑ˋ法院波奔 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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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2-4 12:39
事實上,機車不管有多舊,都要裝行車記錄器,以妨萬一,碰到真的是最佳證據!
若要提出刑事告訴時,直接自己寫訴狀比較快,等警察移送大約都要二至三個月才會開庭!
不管如何,事情能夠解決就好了!
5#
fb0023 2018-2-4 01:28 只看這個作者
感謝分享,  這種渣告死他就對了啦
感謝分享,車禍當下一定一陣慌亂,
很多人不清楚該怎麼做才能維護自己權益。

只能說,不管對方表現得多有誠意,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的,
防人之心不可無。車禍之提告過失傷害部分分享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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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2-4 12:43
很多人都不希望走到提告這一步 但有時候真的遇到了 還是要學習解決... 如果能在調解委員會解決的 就是最快最方便的 絕對不要在警察局私下和解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2-4 12:41
7#
s17235 2018-2-4 07:36 只看這個作者
真的發生車禍
就是報警和坐救護車開驗傷證明
現在三寶和擺爛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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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max362 : 救護車不是醫生怎麼開驗傷證明...應該是去醫院就醫,讓醫院開診斷證明書  發表於 2018-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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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當作參考~~ 不是每個人都是好人  發表於 2018-2-4 12:43
感謝分享
前前後後真的花不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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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2-4 12:42
在這種講法律的文明社會裡
吃虧的都是想息事寧人的明理人
賺到的都是軟土深掘了無理人
辛苦了
他應該就是抓住受害人不想麻煩的心態
真的應該要提防啊
人在江湖飄  哪能不挨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