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支持,但要有配套,以下是我的想法:
16歲可考駕照,並騎乘馬力小於11kw (或馬力重量比小於0.11ps/kg) 的綠牌、白牌車種。(比照歐盟A1駕照,但考取駕照半年內以及18歲以下不得載人)
150~249.9cc(馬力重量大於0.11~0.14ps/kg,且安全極速大於100kph)變成黃牌,只能停放機車格、可進入機車停等區,可上快速公路,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者,須重新考照(比照歐盟A2駕照,須年滿18歲,可直接考照,但半年內不得載人)。
(迷之音:RS4 125 雖然只是125,但也可以上快速道路!)
250cc以上(連同馬力重量比大於0.14ps/kg、安全極速大於120kph),全部變成紅牌。可停放機車格或自小客車停車格(均依照小型車收費;停放機車格,而輪寬度、輪胎前後著地點超出車格者開罰)、可進入機車停等區,可上高速公路。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者,須重新考照(比照歐盟A級駕照,持有A2駕照1年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若原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者,可直接參與回訓班,包含學科及術科講習及測試)。
(迷之音:249cc的車都有救了!)
最後:全面廢除禁行機車(除了快速道路、快速公路匝道或連接道路外)、全面廢除「強制」兩段式左轉!(左轉靠左、右轉靠右、不會轉的通通靠右去Die撞,或切西瓜亂轉直接Die!)
以上,是我的一些想法。
本文最後由 kevin2937 於 2017-10-27 23:5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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