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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求畫紅線,卻還違停,結果就是~~~~

.......看來車主和檢舉人結怨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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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08
哈哈!
這下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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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08
自己要想想當初申請紅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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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08
台灣駕照太好考,連紅線不能停車都不知道自己要求畫紅線,卻還違停,結果就是~~~~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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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08
沒有路權,沒有安全,支持機車道路平權。
15#
凡塵 2017-9-17 07:07 只看這個作者
標準的因果循環 善惡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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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08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xboy200 發表於 2017-9-16 21:11
24張罰單?交通法規是這樣讓員警姿意行使的嗎?

像這種紅線違停,全台灣到處都是!我不曉得巡邏警是裝沒看 ...

我相信沒有警察會無聊到到處開單,通常不是太超過的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像這種有人檢舉的也只能依法行政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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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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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9-17 20:08
雖然說活該
但是檢舉四輪違停 警察會幫他找一堆藉口
檢舉二輪違停 決不寬貸 彷彿有不共戴天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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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09
一種大家都不要停的概念。
來硬的一定是大家都沒人得到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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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09
xboy200 發表於 2017-9-16 21:11
24張罰單?交通法規是這樣讓員警姿意行使的嗎?

像這種紅線違停,全台灣到處都是!我不曉得巡邏警是裝沒看 ...

其實開單的員警也只是依法行政而已,因為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0 條:
五、民眾檢舉舉發:就民眾依本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檢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查證屬實之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第 85-1 條: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所以連續裁罰是依法有據的,至於巡邏警的問題,因為被申訴會影響考績,所以絕大部分的警察都會秉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的準則來作為: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而這為何會被連續檢舉?這就要看看被檢舉人是不是有得罪過別人,或是遇到惡鄰居....等,所以還是那句老話,只要沒有違規,管他是達人或魔人出沒,誰也沒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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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個! 警察不能用這條來減少罰單數量嗎? 說實在的,像這種民房旁邊很多都是沒劃線的!尤其偏遠地帶。 如果苦主並沒有「實質」造成什麼交通混亂或危害,就算被檢舉,我覺得開一張已經足夠了!檢舉人縱然可以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0-4 18:55
climaxes 發表於 2017-10-4 14:06
其實開單的員警也只是依法行政而已,因為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0 條:
五、民眾 ...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就是這個!
警察不能用這條來減少罰單數量嗎?

說實在的,像這種民房旁邊很多都是沒劃線的!尤其偏遠地帶。
如果苦主並沒有「實質」造成什麼交通混亂或危害,就算被檢舉,我覺得開一張已經足夠了!檢舉人縱然可以報復性的連續舉發,但警察怎麼這時候又選擇裁量限縮而照單全收了呢?我認為這很明顯是擾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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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民?一張你會覺得痛嗎?照停吧!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0-4 23:36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