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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逼車或是惡意超車發生事故,最重可以告對方甚麼

本文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7-8-31 15:33 編輯

若依據兄臺所述及現狀而言,該汽車駕駛最多只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跨越禁止超車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而"+一個中指"已經構成了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若是以假設的狀況而言,該汽車駕駛最多只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另外機車騎士在經過後方車輛提醒警示後,在路況允許的狀況下仍不避讓,一樣也觸犯,第47條: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而汽車駕駛若因超車不當而造成機車騎士受傷,就另觸犯了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遇到事情,平安且全身而退是最重要的,若真的遇到狀況後,冷靜處理並蒐集相關證據以求自保才是,且在進入司法程序時,要選擇最適當的法條,亂用法條或自以為是的認知(ex.毀損罪,謀殺罪,殺人未遂...等)來提告,其結果就會是不起訴或是無罪判決,不會有例外~~~~~

不過沒有影片來佐證,表示沒有裝行車紀錄器,若真的發生事故,只會陷入各說各話的情況,所以與其事後後悔,或是發文提問,還是趕快花點小錢去裝個前後行車紀錄器會比較妥當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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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講解 如果被撞倒了 車體損傷 也不算是毀損罪嗎 PS行車紀錄器我有裝 只是畫質差了點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8-31 14:35
12#
abo44 2017-8-31 14:35 只看這個作者
climaxes 發表於 2017-8-31 14:21
若依據兄臺所述及現狀而言,該汽車駕駛最多只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 ...

感謝講解

如果被撞倒了 車體損傷 也不算是毀損罪嗎

PS行車紀錄器我有裝 只是畫質差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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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罪,必須要是故意犯,現行法律是不罰過失犯的,一般的行車事故均屬過失犯,除非有證據能證明肇事的駕駛有明確地說出"撞死你","我就是故意要撞你的"......等等的言詞,否則毀損沒那麼容易成罪的~~~~~~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8-31 15:31
撞車跟毀損罪有甚麼關係? 你去證明他是故意撞的再來談  發表於 2017-8-31 14:42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7-8-31 13:28
沒有要超車本來就該靠右側車道行駛,這是基本的「道德」

你沒道德,人家對你也不用客氣,剛好而已

沒道德就可以逼車殺人喔?
shodaw0953 發表於 2017-8-31 10:05
因為自己通勤路程不短,又是在市中心
這種變換車道方式屢見不鮮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若只是前面的條件而沒有"迫使他車讓道"的狀況,通常會被歸類為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車輛等的行車疏忽,若只是任意而沒有"迫"使,那通常只會另用其它法規來處理,ex.
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5條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雖然這些的罰鍰比較少,但檢舉(法律)的目的不正是藉由罰鍰,來讓違規者得到警惕並進而改正其作為,而不是用報復的心態來看事情,然後想辦法去挑嚴苛的法規來解釋並處罰對方,若真以這樣的方式來看法規,其結果通常都會有個失望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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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受教了  發表於 2017-8-31 15:29
abo44 發表於 2017-8-31 14:35
感謝講解

如果被撞倒了 車體損傷 也不算是毀損罪嗎

毀損罪,必須要是故意犯,現行法律是不罰過失犯的,一般的行車事故均屬過失犯,除非有證據能證明肇事的駕駛有明確地說出"撞死你","我就是故意要撞你的"......等等的言詞,否則毀損沒那麼容易成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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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31 15:35
16#
RonnieHe 2017-8-31 18:05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是我騎車,一定閃遠遠的,上有兩老下有兩小,這玩笑開不得呀。
本文最後由 mimiplay2 於 2017-8-31 23:53 編輯

每次看到這類型的文章我都想起足球明星...........梅西

就四個字,乾淨俐落...

足球場上球員什麼小動作都有.....但你看過梅西搞什麼小動作嗎?不敢說完全沒有,但基本上沒有,他靠自身的技巧化解許多攻擊...

這跟騎車有啥關係?
台灣的路況就是這樣..今天你告了A,明天還會有B出來卡你...後天還會有C...弄不完的
任何糾紛、事故都是損失!有保險又怎樣!法律站得住腳又怎樣!光是花在糾紛上面的精力都會讓人厭惡....等到腎上腺素一退卻....你會恨不得當初怎麼不做點動作避免掉...(除非你想靠這個撈點好處....那另當別論)

想要懲罰惡人?
也不用每天把自己的時間和精神賠進去吧!把行車紀錄器的影片拿去檢舉就好了.....
舉手之勞,隨手做環保....
不用直接下去公親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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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9-1 18:22
真的 還是自己想辦法避開危險才是明哲保身之道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9-1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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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play2 發表於 2017-8-31 23:50
每次看到這類型的文章我都想起足球明星...........梅西

就四個字,乾淨俐落...

真的 還是自己想辦法避開危險才是明哲保身之道
就一個喜歡速度感的大叔囉
19#
wetty 2017-9-1 12:29 只看這個作者
1. 汽車都不擔心殺死騎士了, 比個中指也是剛剛好而己
2. 照速限騎說擋路, 超過速限說飆車,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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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太好了 太中懇了  發表於 2017-9-1 18:22
遇到這種的通常行車習慣就不好
別動怒跟他計較
如果你沒趕時間的話,外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
保持距離跟在他後面就好
一直跟一直跟
然後把影片帶回家看他有那些違規 一次檢舉
讓他領紅包領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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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又學到一招了 顆顆  發表於 2017-9-1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