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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害死單親媽 行車記錄器「哈哈哈」成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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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2日19:48
(更新:新增影片)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被控酒後和古姓友人飆車,不慎追撞騎機車的谷姓單親媽媽,害她摔落橋下慘死,一審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古男則否認酒駕及飆車,一度獲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全案有疑,發回士林地檢署續查後,檢察官勘驗張男行車記錄器,發現除連串加速、輪胎摩擦聲,還有大笑「哈哈哈」的嬉鬧聲,認定2人確有互相挑釁的飆車行為,今改依公共危險罪將古男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1月31日傍晚27歲古男和張男到桃園蘆竹漁港附近餐敘後,各自開車返回新北市八里區,竟相約飆車,以時速超過100公里以上速度,在台61號西濱快速道路互相追逐,競速飆車,最後張男為了超車,在路口撞上谷姓女子,卻棄車逃離現場,員警獲報在橋下尋獲谷女,將她送醫仍宣告不治。
張男到案坦酒駕及撞死谷女,但否認飆車,並以300萬元和谷母達成和解,谷母同意給予張男緩刑自新的機會。士林地院今年6月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正由高院審理中。
但古男到案後,全盤否認酒駕及和張男飆車,強調自己完全是無辜的,他到案時經檢測酒精濃度雖高達每公升0.35毫克,但辯稱是開車之後才喝酒的。士林地檢署第一次偵查時,認為無證據證明古男酒駕及飆車,將他不起訴處分。
谷女家屬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函請調查局對張男及古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進行噪音消滅及音訊優化處理,發現張男不斷重踩油門急追、超越前方古男車輛,且多次聽到輪胎摩擦地面聲音,還伴隨張男「哈哈哈哈哈」的大笑聲。
士林地檢署第二次偵查認為,行車記錄器內容雖無法證明古男酒駕,但有重踩油門及張男大笑等聲音,顯示兩人確有互相挑釁飆車的行為,因此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古男。(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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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9:23
更新時間 19:48
張男肇事車輛撞到車頭全毀。資料照片
在經過當事人不服提出再議後就能找出蛛絲馬跡的起訴證據,那為何不在第一次偵查時,就毋枉毋縱認真找出證據就好呢??承辦檢察官的職業道德何在??真能對得起身為司法官的職責??而此案例的肇事共同犯(古男),應該是不知道若是真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定罪判刑時(刑法第185-3,185-4條),可是比單純的因過失致人於死者的刑罰(刑法第276條)要來的重很多的,還真是自找X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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