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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被開了張紅單#1 8/8更新 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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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2 2017-8-8 11:52 只看這個作者
此罰單確定撤銷了
經過事主與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兩度申訴後
昨日已經收到撤銷文了

您於106年7月26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陳訴警員違法亂取締一案,經本署責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答覆如下:
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規定: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
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二、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7月17日路監牌字第1060092277號函:106年7月6日研商「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會議記錄,對於「機動車輛改裝標準明確化」公聽會,經與會單位充分討論後,對於現行未規定不得變更改裝項目第八項:機車煞車分泵(卡鉗),建議應同意改裝,惟改裝變更後,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及88條規定,且不得影響行車安全。
三、 據上,有關075-○○○號車主陳訴一案,本局將另行文苗栗監理站撤銷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E61284667號。再次感謝您對交通狀況之關心。

本案聯絡人員: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小隊長蕭福恒
聯絡電話:03-65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