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這回文內容就想要打臉那還真的是差個十萬八千里,要知道誤解與無知是有很大差別的,兄臺舉的這例子只能說是有趣的,要知道很多真正違規犯罪的人,被抓到時的第一個反應一定是先找理由藉口,能騙得過,就賺到了,騙不過的耍賴、裝笨、裝死的例子比比皆是,這只能證明當初處理的員警態度是謹慎的而非是誤解所致,就因為不確定該車主所言是否屬實,且車主並未提供任何可辨識資料來佐證自己的說法,所以開立驗車單是正確的執勤方式,那這跟誤解的關係是??~~~~~~
"錯在....政府搞些灰色地帶但又奇怪的可以買可以裝,......"
這在11年前就已經有非~常明確可改裝與不可改裝的項目,還有內政部發的公文明~確規範警方的執勤標準與方式及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只要不依法行政被申訴,該員警與單位主管都會受到懲處,而這些若兄臺都不懂也不清楚,那就難怪會有"灰色地帶"的認知了,所以"有完整的標準規範其實改裝不是錯"這是對的方向也沒問題,那~錯及有問題的地方就在於很多人自己都搞不清楚相關的規範,被警方臨檢查驗時提不出有效的證明與資料,那當然就會被開單了,這是很正常的,難道只要宣稱自己無罪不需經過相關的證明,法官就會判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