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撿錢害騎士撞癱 貨車駕駛判刑還判賠2017-01-0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貪財得不償失!男子尤清瑞駕駛小貨車,行經屏東縣台一線,發現路旁遺落數張百元鈔,竟貿然停車,指示妻子下車撿錢,導致後方機車追撞小貨車,段姓騎士顱內出血,至今臥床昏迷;最高法院認定尤男違規臨停,但段男無照且酒駕,應自負7成過失責任,判尤男須賠償203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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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姓貨車司機將車停在機車道上,造成騎士追撞、插入車底,陷入昏迷。(資料照)
兩年多了 騎士還沒醒32歲尤男103年10月14日上午8時,駕駛小貨車搭載黃姓妻子,沿屏東縣枋山鄉台一線,行經北上458公里處,見路旁散落數張百元紙鈔,竟違規將車子停在外側快車道與慢車道上,要妻子「趕快下車去撿錢」。
18歲段男騎機車由後方而來,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尤男小貨車,造成頭顱粉碎性骨折及顱內出血,送醫急救撿回一命,但昏迷迄今,需全天候看護。
法院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尤男8月徒刑定讞,段男家屬向尤求償1197萬元;尤出庭表示,小貨車當時呈現靜止狀態,段男酒後無照騎車,反應遲鈍才會撞車肇事,不該賠償如此天價。
高雄高分院審酌段男無勞動能力,需看護終日照顧,認定段男得請求看護費、勞動力損失等金額共1368萬元,行車事故鑑定結果指出段男是肇事主因,尤男占用快車道臨停是次因,認為段男應負7成過失責任。
一個貪圖小錢隨意違停的自私駕駛,一個無照又酒駕的"小"騎士,擦出一個不幸的火花,而此案例的最終判決是民事法官採信違停司機與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說法,判定違停的貨車駕駛只須賠償3成的求償金,依此例而言,酒駕上路就已是違規在先,雖然之後遇到違停的車輛而肇事受傷,不過卻仍是整起事故的肇事主因,這樣的看法頗為符合所謂的『程序正義』的觀念~~~~
以上: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6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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