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才稍微搞清楚,到底有甚麼好生氣然後要"決定PO出惡行",結果應該是位不是很懂車且可能也不懂行情甚至是首次購車的消費抱怨,很多車行會希望消費者能親自到現場看車議價,即使車子已售出也會希望上門的客人看看其他同型(級)的車,好尋求成交的機會,所以會衍生出一些讓人詬病的做生意手法~~~~~
另消費者已經付了訂金,不過因為年份搞錯了,而車行主動告知且也願意退訂,那在車行裡辨理退訂的手續這也是正常的,至於之後的聯絡看車,既然雙方已無消費交易的事實,那要不要再跟這"消費者"做生意,車行也是有選擇客戶的權力,並非一定得要把車子賣給這位"消費者"的,況且整個內容看下來,都是車行主動告知ex."隔天打來說抱歉確定04年" "隔大概一小時傳訊息 車在北部有客戶下訂了",而並非是該"消費者"自己發現錯誤或是人到了車行才告知狀況,就只因為沒買到車或是事情不如自己的意??就能隨便指責叫做"不實"??又不是付訂後發現錯誤,車行卻不承認並拒絕退還訂金,或是付錢牽車回家後,才發現車籍登載不實或隱瞞車況(有重大事故未告知),若有上述狀況那才能叫做"不實",買賣雙方又無實質的對價關係或是有消費交易成立的事實,看起來除了不懂前述的種種外,連最~基本的法律問題都是不懂的~~更不用說"行照影本可能疑似造假,影本出廠寫06沒錯但是馬三車身號碼04年就是4開頭05就是5x開頭
所以更不建議大家看車了,連影本都可造假真是太誇張了",這段文字所可能衍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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