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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請益

来源: tim70618 2016-12-7 13:42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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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在12/4晚間九點半左右被一名大寶擊落
我是綠燈直行車時速大約45,是幹道分隔導(4線+機車道)外面的慢車道,對方是兩線道闖紅燈。
我到路口的時候因為左方的違規停車看不到對方機車,煞車不及就撞上去了。地上有兩條4.7米的煞車痕跡。
不過現在的問題是:該路口的監視器是車牌辨識系統,沒有辦法照到紅燈的燈號。也沒有目擊者可以佐證是對方闖紅燈。
想請問這樣的話,造勢責任的歸屬到底算是誰錯呢?
小弟這方面除了安全帽跟中柱擦傷之外完全沒有毀損。
對方則是因為倒車造成腳踝跟手臂輕微擦傷;還有因為安全帽沒有戴好倒車時脫落。頭皮挫傷縫了幾針。

還有就是對方因為安全帽沒有依配戴好造成的挫傷要算誰的@@

我的機車保了強制險以及意外險,對方的機車是跟別人借的50cc,全車膠帶鐵線包覆...右下側殼脫落@@(說實在看不出來哪裡是才這次撞到的...)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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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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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還是很需要的
路口監視器通常都拍不到關鍵證據

你綠燈直行速度45不算快
他闖紅燈的話
再加上有目擊者幫你佐證
沒意外是對方負全責

如果還有爭議,對方和解書不簽全責
就等一個月的鑑定報告吧
你的勝算很大

給個讚

看來是該買個行車紀錄器了@@ 交通隊那邊說肇責還是要30天的初判報告出來 然後現在對方一直咬說受傷的是他... 完全沒有打算要釐清責任 然後一直要我出險,不過機車的強制險根本不會有出險取消優惠的問題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2-7 17:01
超級大黑熊 發表於 2016-12-7 13:59
行車紀錄器還是很需要的
路口監視器通常都拍不到關鍵證據

看來是該買個行車紀錄器了@@
交通隊那邊說肇責還是要30天的初判報告出來
然後現在對方一直咬說受傷的是他...
完全沒有打算要釐清責任
然後一直要我出險,不過機車的強制險根本不會有出險取消優惠的問題
撞集點嘞
你的同方限當時有無車輛有行車記錄器(影像)
如果當下沒善心人士提供
那就有的花了

愛因斯坦:「常識就是人到十八歲為止所累積的各種偏見。」(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age eighteen.)
不管時速多少、筆錄的時候應該都要說速限內
6#
軍事 2016-12-7 21:1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軍事 於 2016-12-7 21:22 編輯

不用賠對方

但十有八九,要自己賠自己

對方完全沒錢~可賠你
(最後雙方都沒簽和解書,然後不了了之...)

ps.我自己就遇過,只能說雖小車禍責任請益4722
我被撞,然後對方飛起來躺平趴在地上,還要我幫忙叫救護車
對了,我機車只晃一下,完全沒倒(太大台~太穩),但我的排氣管整個內凹車禍責任請益8492


~ 能加油出彎的路線就是好路

7#
C0502 2016-12-7 22:11 只看這個作者
你的供詞就是要死咬他闖紅燈
再來你是多車道
你是主幹道
即使沒有號誌
少車道還是要讓多車道先行
在路權上你的勝算是有的
但是對方有受傷
可以反告你過失傷害
這點要特別注意
8#
Gis 2016-12-7 22:30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是四線道,路口應該有監視器趕緊去調監視畫面,先保留證據
  重機別想上國道
汽         重
車         機
撞         肉
死         包
人         鐵
沒         很
關         危
係         險
就未戴安全帽鎖造成的創傷是否需要賠償
可以參考
http://www.lawsnote.com/judgemen ... eea6fe?t=3606766087
屏東地院102年重訴字第93號
也可以參照最高法院 87 年度台上字第1696號判決 (相同意旨)
若你有賠償責任(因他有受傷),而三寶未帶安全帽該傷勢又與未帶安全帽有關
那你就可以主張減輕你的賠償責任(叫做:與有過失)

另外路口有紅綠燈但無法判斷燈號的話,雙方各執一詞的話會很麻煩
建議一定要想辦法去找到影像
10#
凡塵 2016-12-8 04:26 只看這個作者
以警方初判表 + 路口監視器 +目擊證人證詞 為主要客觀依據
依您所述若沒意外 您應該是無責
只要您沒過失 就不用擔心賠償
強制險部分是跟保險公司有關
不過責任還沒釐清
不是說出險就能出險
可以請保險公司人員跟他談
只是
您如何確認對方安全帽未配戴好而造成傷勢呢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