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6年6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初審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汽車未注意後方來車開起車門並肇事最高將處以3600 元的罰款,此法案已在11月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據統計近四年的數據,總共有1.3萬件因為不當開車門而肇事並有1.6萬人因此發生死傷,且傷亡率更高達 100% 可想而知其嚴重性,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僅規範汽車開車門須注意後方行人或車輛,除非有人受傷需負刑事責任之外並無罰則。
而本次修案的目的性在於預防事故的發生,無需要等到人員傷亡後才進行裁罰。
由於過多的案例為後座乘客為肇因,而現在法案也2017定若計程車駕駛或是相關業者之駕駛已告知,但乘客還是未依照規定開車門而肇事,則對乘客予以裁罰,且相關賠償均由乘客負責。
這樣一來即能保障司機的權益,政府機關也希望在修法以後能夠降低這部分的案例,也呼籲在車上的人員下車前多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11-28 11:5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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