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交通部為了因應 Uber 所帶來的新營運概念,針對傳統計程車業者通過了多元化計程車法案後,行政院在上個月31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即針對公路法第 77條及78條條文修正案與立法院達成協商,修正內容針對違規營業裁罰,將金額調整至最高可達 2500萬元,並設立民眾檢舉獎金,希望有效遏止 Uber 違法經營的情況。
目前現行的公路法規範,未經申請核准而營業者需裁罰 5 萬元至 15 萬元,而經由此次協商結果從原來的金額調整至 10 萬元以上至 2,500 萬元以下的罰鍰。
現行公路法規定汽車運輸業成立的資本額規模從 500 萬元到 1 億元不等,至於罰款額度除了參照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依照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做對應以及配合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以確保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至於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部分,民眾可對於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的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等業者進行舉證,可向相關機關檢舉若舉證屬實將予以獎金,本案預計在下周將於立法院中提案。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11-28 11:3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