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xboxted 於 2016-6-8 11:54 編輯
呵呵呵
鍵盤車手就是鍵盤車手
你要怎麼舉證對方是無故停車
對方只要說一句,我慢慢停下來,後車就撞上來了
或者是說我看到車道上有東西,所以就停下來
你再拿這個條款去跟警察理論,看他會不會聽你的
一般警察都會跟你說後車責任較大,如果你騎慢一點就不會有事了
只要你有撞上警察都會認定是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廢話!有保持安全距離當然不會撞上!)
反正他也不認識你,也不是你朋友
對他來說趕快筆錄做一做,圖隨便畫一畫,交差了事趕快處理下一個事故才是重點
你列舉的法規43條之所以會修改
是因為有部份汽車駕駛人在前方任意煞車,希望藉此詐領後車的賠償金
所以才會修改這條的,一般如果沒有這類疑慮,都是後車乖乖掏錢比較實際啦
順便跟你說一下你所列舉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就算你真的說成功了,對方也只是吃一張六千以上的罰單而已
跟車禍的肇責是分開的,意思是你還是要掏錢賠償前車的修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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