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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法官給你一個讚~~酒駕累犯重判7年~~

来源: climaxes 2016-6-3 11:2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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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4度酒駕撞死人 判7年無辜騎士成火球 「漠視他人安全」2016年06月03日                                 
                                 
                                 
                                                            

這位法官給你一個讚~~酒駕累犯重判7年~~3642
徐男被酒駕的鍾昇璋撞擊後,機車汽油外漏起火,徐男(左)也被燒成火球。讀者提供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名有多次酒駕前科的男子,被罰數十萬還不怕,去年中秋節前夕與友人飲酒烤肉後,不顧喝了八瓶啤酒,仍堅持開車返家,因精神不濟撞上一輛機車,機車當場起火把騎士燒死。新竹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告已有多次酒駕紀錄,仍不顧用路人安危,又酒後駕車撞死被害人,情節重大,從重判處男子七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有三次酒駕前科的鍾昇璋(三十七歲),去年中秋節前夕與友人烤肉喝酒慶祝,會後執意開車返家,車行經竹中火車站附近,因精神不濟車子開到對向車道,猛撞竹科作業員徐書紳(二十九歲)的機車。



想逃被目擊者攔阻
徐機車遭撞成兩截,人也被撞飛,還被燒成一團火球。鍾男一度想離開現場,但遭目擊者及警方拉住,才留在現場,接受酒測,向警方坦承撞死人。

案經合議庭審理,被告明知酒駕危害用路人生命,卻不思警惕仍酒駕,測得酒精濃度高達一點四九毫克,已不能開車,但仍無照開車,致撞上機車害死被害人,嚴重漠視他人行車安全,且又是酒駕累犯。法官昨從重判處鍾男七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以上節錄至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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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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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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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酒駕累犯只要判7年.....  台灣真的病了

竟然沒有一槍把他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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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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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3 19:54
七年耶,我都嚇壞了 ...這位法官給你一個讚~~酒駕累犯重判7年~~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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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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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滿 就出來了 ...  發表於 2016-6-3 20:28
酒駕撞死人才判7年 .這位法官給你一個讚~~酒駕累犯重判7年~~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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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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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3 20:28
如果可以修法,酒駕第一次罰九萬且要社會服務100小時,第二次罰九萬之外再加罰酒精濃度的比例罰金,例如酒測值0.29,就開罰29%總身家財產,第三次再犯除了二犯的罰則外再以酒精濃度刑期,例如酒測值0.29就是兩年九個月,並且直接不用審判立即發監服刑,也就是抓到當下就直接進牢房,不必浪費司法資源調查為什麼要第三次酒駕,而且不得假釋,另外再扣健保補助款29%給付額,第四次抓到當然也是直接關,並且扣除100%健保給付,另加罰10倍身家財產,這樣罰下來如果還有辦法在社會上第五次繼續酒駕,算他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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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能依據相關的法規量刑,此例依法最重判10年,可以修法的方向是,累犯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且不得假釋~~等等  發表於 2016-6-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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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15
嗯!!你這個假設罰則基本上成立不了,光是憲法就砥觸了,更別說立法了!!  發表於 2016-6-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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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dfv + 5 沒有用的會喝還是會繼續喝,只因為 我沒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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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七年,關個三年半假釋;出來繼續喝,結論就是人命不值錢,爛人&罪犯當道。

真不懂法官的心證,這種累犯明顯不可教化,盡然仍輕輕放過,難過酒駕者心理潛藏著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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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能依據相關的法規量刑,此例依法最重判10年,可以修法的方向是,累犯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且不得假釋~~等等  發表於 2016-6-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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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15
抱歉 打錯字 3年半 ...  發表於 2016-6-3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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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辦報假釋 ~ 4年滿 出獄 ...  發表於 2016-6-3 19:55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f12579440 + 5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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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沒錢 所以法官判的重~
如果他能裝有病或什麼我想應該會減輕 好比警察子撞警察子 兩邊不知道怎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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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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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3 19:56
酒駕的罰責實在是太輕了.

真的希望有人可以站出來提案!

不然我們也只能防衛駕駛.

祝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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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16
動力 / 排氣管原廠

前後 12吋RPM框 + MAXXIS 6162 100/65/12

前叉:DY 競技版

後避震:DY HI / LO

制動:brembo 對2 + 狂熱者 200mm 運動版

燈系:P1 遠近魚眼 + 35W 4300K

以不影響其它用路人的方式玩車
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明定,酒駕致人於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7年最好是叫重判
鄭捷地下有知一點非常懊惱
想殺人的話,沒事我去捷運捅人做什麼
喝酒開車就好了啊
撞死1個才7年半
說不定我一次撞死10個也才10年而已
關個5~7年出來我再去喝酒開車再撞死個20人
照樣關個1x年....假釋其間再犯會補完之前的
依照這模式
我老死前能殺超過50人

這位法官給你一個讚~~酒駕累犯重判7年~~2878台灣第一殺人魔非我莫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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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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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 輕 !  發表於 2016-6-3 19:57
年度賸餘應循預算程序以百分之三十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之用,其餘百分之七十撥充作業基金;其獎勵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發表於 2016-6-3 18:58
前項作業賸餘提百分之三十補助受刑人飲食費用;百分之五充受刑人獎勵費用;百分之五充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  發表於 2016-6-3 18:58
監獄行刑法 第33條(作業收入之分配) (受刑人)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五十充勞作金;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  發表於 2016-6-3 18:57
支持酒駕不管有無肇事唯一死刑,

我看你是怕還是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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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17
廢死聯盟會先出來抗議!!  發表於 2016-6-3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