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問....如果一般人遇到這情形 ,車修好,就騎走了,也沒去注意車台的號碼及行照
車行/原廠 ,都像這樣,也沒將換車台的證明 給消費者.....那日後消費者賣車,驗車 被懷疑是AB車....事後還要自行去查證舉證
這樣當初的車行 / 原廠 要如何去賠償 消費者 所花的心力及時間??
如果沒發現,又過了幾年, 騎在路上被警察攔查,結果上警局...那又要如何處理? 當初車行/原廠 會承認自己的疏失嗎?
我的認知是... 車行 / 原廠 自己本身就沒將 換車台證明 提供給 消費者.....才導致這件事情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