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gs100389 於 2015-7-15 03:07 編輯
5.民事法官說,車子是很危險的東西,所以第三人責任險很重要,一定要買!一定要買!一定要買!
回:車子是危險的,表示車主騎車也未注意. 重要是:要長眼.
當我發現他車頭切入機車道後,就馬上長按喇叭示警,但對方不理會繼續迅速右切強行變換車道,因此我煞車減速以防撞上他,當他在變換車道後馬上加速駛離現場,但我卻因緊急殺車導致龍頭打滑摔車
回:表示你車速很快,並非你PO文上的寫的約40-50,科學證明:騎速不快可以煞車的,並非會打滑. 重點是:要長眼.
對方仍沒有主動向警方說明,因此到交通隊做提告用的正式筆錄
回:馬路上有三寶,只要不撞到,你耐何!,不管你跌倒,雷殘,只要車子不撞到,其它都是你的事. 這就台灣. 重點是:要長眼.
對方「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
回:對方不長眼,你就要長眼.並非跟著不長眼.別人白痴,就不要跟著智障. 重點是:要長眼.
我:40萬。(檢察官沒有問金額依據,這些包含醫療、休養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車損、因事故造成的額外支出、精神賠償,我查了很多類似事故賠償,也請教朋友的律師朋友,才提出這個金額,加上一定會被殺價,所以提高一點)
回:雖說你心中有公平正義,但是那不是你有的,而是在法庭上. 重點是:要長眼.
本人看完你的長路史,這不是你單一在網友身上發生過的,本人也每天騎車開車通勤,遇到過許多不長眼的在出車禍,搶快,搶第一,違規一大堆,本人都默默當作沒看到,因為這就是台灣亂像,搶快搶的跟投胎一樣快,搶第一搶的趕回家辦喪事一樣,違規左轉不讓直行車一大堆,本人每天都當作不知道,因為本人不想惹事,只想平安的回家,平安的去工作,喇叭從買車7年到現在,只按過一次,就是在新車時期測試一下喇叭,因為路上誰都不希望被按喇叭很不爽,台灣馬路有三寶,按喇叭沒用,
心中只能期望這些不長眼的,能有一天能長眼,台灣亂像會消失.
你遇到的,大家都會遇到. 重點是:你自己能長眼就好,並非跟著不長眼等著公平正義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