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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東西,大效果---談第三剎車燈

台灣的官員思考方向真特別,這項發明當年在我國屬於違法的改裝品,改裝第三煞車燈可是會被開罰單!直到了美國政府將第三煞車燈納入新車的強置裝備之一,政府才驚覺這項小玩意對行車安全也有重大的影響,進而規定在市場中販售的汽車必須強制加裝。

真想知道官員頭腦裡面裝甚麼?是裝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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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錢無誤!! 有油水可撈時辦事效率連日本人都會吃驚的程度XD~  發表於 2014-8-7 13:22
機車標配雙黃警示燈似乎也是個不錯的提議

不然晚上騎車在沒路燈的台三

臨時停靠在路邊講電話

單靠車尾燈亮度似乎不太夠....小東西,大效果---談第三剎車燈6383
William威廉 發表於 2014-8-7 11:57 小東西,大效果---談第三剎車燈8326
機車標配雙黃警示燈似乎也是個不錯的提議

不然晚上騎車在沒路燈的台三

人就是這樣...G6一堆人又嫌太亮...
GIVI後箱可以選擇有燈版本

可以拉線跟著煞車燈連動

成為第三煞車燈,車箱角度高

警示效果也會略好一些
風華月靜 發表於 2014-8-7 12:02 小東西,大效果---談第三剎車燈6490
人就是這樣...G6一堆人又嫌太亮...

警示燈跟定位燈不一樣喔!!

定位燈打開燈都是持續亮著

警示燈打開則是持續閃爍

另外  G6的燈確實過亮無誤

其他如勁戰 OZ就沒過亮這問題
16#
egoj 2014-8-7 13:23 只看這個作者
臺灣的交通法規會這麼落後,就是養的那一堆相關部門的官員,
他們卻極少會自己騎車、開車上路,所以根本也才懶得正視
道路使用者需求,只懂得屁出國考察,引用別人不適的法規來制定
我國的規則,才會有這種國外重視,在臺灣卻違法改裝的蠢事。
我在高速公路上被爆閃燈閃過  真的會失去視線  沒車禍真的是運氣好  當下完全是罵三字經的狀態
因為台灣官員及有關單很多做事方法是依 情>理>法

通常官員在做某些事前會先看看做了是否會被人罵或妨害
了某些即得利益者的路(即是 情 )

再來用想的來定位各種條例或以古老的做法為主(即是 理)

最後才來到正式立法,這個法不是處於討論的無限迴圈就是
以某些官員用想的來訂定,絲毫不注重實地調查及使用人員
的使用經驗,所以常常訂出來的法條不是依然過時就是不知
所謂以及國內最多的通用招式"模擬二可" 在法規正式執行
後即可以用執法人員的所謂自由心證(靠心情及為了所謂公
家機關及官僚作風的自大)也免得不小心得罪即得利益者.

所以最後倒楣的就是我們這些合法納稅的中華民國公民
本文章最後由 aso2910 於 2014-8-8 11:10 編輯
egoj 發表於 2014-8-7 13:23 小東西,大效果---談第三剎車燈6498
臺灣的交通法規會這麼落後,就是養的那一堆相關部門的官員,
他們卻極少會自己騎車、開車上路,所以根本也 ...


用心與不用心做事
在民眾的眼裡
是看得很清楚的

我們養了一堆不用心的人
只會為自己的口袋著想
感覺不到他們為民眾的安全做著想
花了納稅人那麼多的錢 , 定期的出國考察 , 卻換回一份抄來抄去的舊報告
書讀了那麼多 , 卻只會抄襲別人的報告
哪........幹什麼還要去考察呢............???
原因就是...........借考察之名,行旅遊之實

當然
用心的人還是有....但是 , 不用心的更多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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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我們才必需在不建全、不進步旳交通法規中行進,唉~  發表於 2014-8-8 13:17
哇塞, 長知識了。
工具裡棘輪板手好像也是台灣人發明. 但我們好像都不懂的叫外國人付我們專利的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