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台車有改機車音響 就是上面樓上PO的那種
不用一張小朋友就可以解決
喇叭很小顆 防水 找車架上某個好位子塞好~
主機放車廂裡面 線拉出去 有做快速接頭
我很愛放音樂沒錯 但我到安靜的定點會小聲或關掉
如果是像跑個北宜放音樂感覺還滿爽的阿~~~~~
換車後 也移植到新車上 也是藏得好好的
有次行經警察局...剛好等紅燈...被警察廳到= =||
攔我下來 開我罰單「第16條第5項:裝設高音量喇叭或製造噪音物」
第16條 處900~1800$$ 無需驗車 若是第五項則應以最高金額處罰 且沒收該器物
所以基本上 當場也被警察請車行拆下 並收下一張罰單~~
隔天馬上到監理站申訴~~~內容大致上為:
「第16條第5項:裝設高音量喇叭或製造噪音物。但我這不是高音量喇叭(指氣笛、蝸牛),如果是製造噪音物,那標準為何?緊依警員判斷有聲音就是改裝!就是吵?當天路段為分隔島機車道與大樓間狹小路段,造成回音使音量擴大,並非刻意播放最大音量,如果要開我製造噪音,我希望有憑有據,制定標準制定分貝數,而不是改裝就是錯,當下有與警方溝通,但警員以「妨礙公務」抑制我發聲機會,不得已先簽下罰單日後再行申訴,求還我公道,不是改裝就是死,愛車愛音樂沒有違法。」
兩個禮拜後(超快= =)接到監理站的電話....
黑您好~ 你的罰單確實我們審查 再開罰這部分是有疏失的 目前罰單已撤回原派出所
所以目前是查不到你的這張罰單紀錄哦~~~~
沒收的器物也可以至原派出所去取回摟~~
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