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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牌重機停北市機車格被開單...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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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 2014-5-10 22:21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岩石 於 2014-5-10 22:28 編輯

我只能說就算一直宣導黃紅牌重車路權比照汽車,就算你跟他講甚麼
路權的,一堆腦殘駕駛只會回你:你車子有四個輪子嗎?機車就給我
滾去停機車格

至於影片最後講會設立重車停車位,算了吧,先不論收費價格是否比
照汽車,今天你設立10個重車停車位,肯定會有8台是白牌機車停在
裡面,自己公司附近就有設立150 C.C.以上專用的停車格,每次我去
停還不是一堆125、100的停進去

然後管理員也只回我:他們無法取締,因為他們有按時繳停車費


沒有特別規範,
而只是加在原本台灣汽機車管理二分法,就容易造成問題。
本文章最後由 bioforgeka 於 2014-5-12 08:47 編輯

政府管太多:重機限停汽車格「浪費空間」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40510/35823353/

交通部表示,根據規定250c.c.以上和550c.c.以上的重型機車路權比照汽車,因此須停放汽車格。
但交通部又指出,停車格劃設和管理單位都是地方縣市政府,部分縣市如台北市已開放一個汽車格可停放多輛重機,其他縣市也可參考北市做法,評估是否放寬規定。
政府有心想要處理停車格的問題?
看到的只有鴕鳥
碰到停車格的問題
大型重機變成了汽車

碰到車道分割的問題
大型重機變成了汽車

碰到長隧道的問題
大型重機變回了機車

碰到高速公路的問題
大型重機依舊比照機車

兩套標準?
本文章最後由 cypressxyz 於 2015-11-19 11:35 編輯

這政府是汽車為王的的導向思考的
1. 禁行機車道為保護白牌騎士安全??
2. 長隧道禁止大重機通駛
3. 大重機不准上國道, 但罰則比照汽車??

回歸主題
有路權亦有義務?路權大小和停車綁在一起???
如果照上項邏輯, 大重機路權比照汽車, 所以停汽車格, 停車費比照汽車應該的,

拖車, 連結車大客車, 在國道僅限行駛中外側車道, 國道通行費怎麼比小客車高??

在台北市區道路, 總重逾6.5T行駛市區部分道路還得經過事先申請, 道權比白牌機車還不如, 要不要免稅??

至於小客車路權最高, 停車費應該大漲, 國道通行費也該一併檢討調漲才對!!

怎麼柯P 要來個北市路邊停車格一律收費, 居民就反彈??開車的不是路權最大, 不但該收費, 且要大幅調漲才對吧!!

這地方停車格絕對夠大重機停放, 卻突然禁止大重機車停放??是路權邏輯嘛??
如果以路權為思考的話, 小客車怎麼不停放大拖車停車格, 並比照收費, 而拖車放進小客車停車格?比照小客車收費??
什麼是行政官員怠惰??只是一個停車問題, 大家就可以瞭解!!
黃牌重機停北市機車格被開單...合理嗎?5030



20151007_184507.jpg (3.34 MB, 下載次數: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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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19 20:24
如果是一樣的錢我就要停汽車格為什麼我要去停那小小的專用格,位置小又要收一樣的錢,那我乾脆就按照政府規定停汽車格就好了,大又好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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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某些眼紅的四輪嘴臉不吃你那套呀!!!  發表於 2015-11-21 20:28
對的事情,馬上就執行,不要再等待幾個月,可以多挽救一些寶貴的生命。政府行動力要加快。要愛民如子,而不是麻木不仁。
40萬元的汽車和400萬元的汽車停在同一個停車場,每小時收的錢都是一樣的。為什麼兩輪的摩托車要因排氣量來差別收費對待呢?兩輪的機車佔用的空間都是差不多的。
摩托車是城市裡比汽車友善的工具,要改善交通,請提高交通工具的有效實用性,放寬規定,比如150CC以上摩托車可以上快速道路,紅牌能上高速公路,就會有許多騎士願意騎車通勤,在不用載人的時候,現在的情況是政府把大型摩托車定位為奢侈品,不讓它實用,硬讓它停車不便。
連接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幾座大橋,250以下的機車只能走機車專用道,騎士都知道引道狹窄,每天都有擦撞事故,每個月都有重大傷亡事故,改革之道就是50CC以上的摩托車都改走和汽車一樣的車道,原本的機車專用道留給腳踏車和50CC以下的機動車通行。 呼籲成立政黨,與會害死人的不良交通規定抗爭,比如摩托車禁行內側車道,比如外國之福祉車無法直接進口領牌,政黨成立目的是要創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而不是繼續忍受目前的法規搞族群對立,搞分化。
解決大摩托車族群被不合理的對待,就是起來反抗這些錯誤的規定,這是製造問題,製造對立的規定,.這些荒謬的規定並不是立法委員訂定通過的法律,而只是交通部路政司裡面的幾位公務員制定出來的; 他們不騎摩托車,不知道全世界只有台灣規定大摩托車必須停汽車格,他們不知道摩托車停汽車格很容易被汽車A到而倒車,而倒車的撞擊之損害是遠大於大摩托車停於機車格的外殼之磨損,那只是油漆烤漆的損傷,倒車是破方向燈、斷拉桿、油箱凹損、手把歪掉,這幾個公務員憑什麼制訂這樣荒謬的停車規定來戕害人民的財產權?
為什麼騎摩托車要付出高額的停車費用,不是國情不同,是交通部的路政司的公務員和其他國家不同,沒眼界、沒智慧。 人民應有的權利從來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都是先賢先烈先進犧牲奮鬥爭取來的,在此請有志之士一起成立交通安全人民幸福黨,爭取交通法規能立即與日本同步,大幅鬆綁廢除不當的管制,讓更安全的三輪車(現在的法規,技術性障礙讓它們無法普及,葉前部長匡時下台後,交通安全的改革與開放就停滯了)、福祉車、先進汽機車產品都能即刻造福台灣人民,ARTC應被檢討,人民才能行的安全。
很多婦女,老弱需要3輪4輪摩托車,小汽車(日本的K car,不超過660cc的排氣量 )日本人只需要花二十多萬台幣就能有1輛安全的四輪全新汽車,面積只有日本十分之一的台灣卻是滿街大排氣量汽車。
說到1個汽車格可以停多台大摩托車,但是每台摩托車都要付出與汽車一樣的停車費,這公平嗎?合理嗎?一台摩托車只佔了五分之一的汽車停車面積,卻要付一樣的費用,同時有同行的5台摩托車停1格停車位,等於付了5倍於汽車的停車費,正確的規定應該是佔多少面積,付多少錢,不分排氣量,只要停得下就能停機車停車格。 等待是不會等來騎士的春天的,交通安全需要劃時代的革命。 台灣市面上的小汽車之車長,從3.6米到5.2米都有,車長差距足足有1.6米,但是它們都可以停在汽車停車格,而全台灣的汽車停車格並無統一大小。
為什麼特別針對摩托車要規定黃紅牌摩托車只能停汽車格,這是荒謬至極的規定,怠惰的路政司、盲目的某些縣市停車管理機關因循不思解決問題。
汽車在台北有多難停車是眾所周知的,居然還要摩托車去搶這稀少的汽車停車位,這規定不是法律,是百分百的技術性障礙,就是故意不讓摩托車普及。
人民不管收入是2萬2還是12萬2,都有權力選擇摩托車做為其通勤的工具,不是只有有錢人才能玩大摩托車。錯誤的政策造成了族群的對立,人民有權抗議、有權反對。
新政府即將上台,讓我們拭目以待,監督其改革,若其依然蕭規曹隨,請一起組織政黨。目的是為了更便利的生活,更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