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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也併禁止燃油汽車????

来源: kawa-ninja 2014-1-5 23:51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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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awa-ninja 於 2014-1-6 09:2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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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諸多站上前輩的提點
小弟發現目前無法查詢到台中市議會3讀通過的法案
因此,僅單憑市長信箱的回覆電子公文,
就誤指某些車友前輩1/19日遊行有曲解台中市低碳法案的疑慮
是小弟的疏失懇請原諒
但,我仍希望有車友能貼出台中市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法案內容以正視聽
畢竟遊行涉及諸多社會資源的耗費
不希望大家在尚未得到確認資訊前
就擴大橫生事端,徒增加社會對於機車騎士的刻版印象
最後,還是對於自己未得到確信資訊前,占用網路資源感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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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議題,台中市政府回覆如下:
您所反映事項已於103年1月2日上午約11時致電向您說明,茲再以書面說明如下: 一、 由於人類無止盡的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極大衝擊,所引發的溫室效應更讓氣候發生變遷,直接影響土地利用並對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因此,近年來溫室氣體減量及降低碳排放量已成為全球趨勢。 二、 本府為積極推動發展低碳城市,秉持「低碳生活不是政策選項,而是人類共同的必然依歸」理念,以法制規範及教育推廣兩大主軸,低碳生活、低碳產業、低碳生態、低碳交通四大面向,研訂「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俾使本市各項低碳業務工作推展能有法令依據,該條例前於102年8月辦理公聽會,並於同(102)年12月經本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惟後續仍須報請中央核備後才能實施。 三、 至您反映臺中市低碳自治條例禁行燃油機車乙案,經查其條文內容係「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故此項政策禁止行駛燃油機車僅規範於「公告指定區域內」,並非全市全面性實施,且實施時間是民國110年。 四、 前述條例中所提「公告指定區域」,並不是全市全面性禁行機車,現階段市府初步構想是以大宅門特區為低碳示範區,該區即為原先水湳機場舊址,現為開發整地階段,為落實人本且低碳環境,將規劃區內部分路段禁行燃油汽、機車,惟屆時該區周邊之停車空間、大眾運輸接駁系統、自行車道與i-Bike租賃站等亦需配合建置,以減低市民不便。 五、 此外,在該政策實施之前,市府也會投入更多資源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將朝向持續辦理二行程機車汰換購置電動機車補助、研議補助民眾購買電動交通工具措施獎勵業者實施、提高電池充電站之普及率、加速完成臺中快捷巴士系統(BRT)及捷運系統(MRT)建設以及建置i-Bike公共租賃自行車系統等方向努力。 六、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並祝福您平安順心。本案聯絡人:交通局秘書室梁蕙嬿,電話:04-22289111分機60014。

臺中市低碳城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內容:
第二十七條
本市自中華民國一○五年一月日起,本府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二程機車
本市機車銷售業者自條例公布一年後,禁止銷售二行程機車

台中市新聞稿內所提純粹為議員建議並未列為最後草案內容。

大家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好嗎?
市政府已回覆是在特定區域禁止燃油汽機車,請問,大家還反對什麼呀?
且草案用語為禁止二行程機車的行駛及銷售

這就好比很多縣市都會劃設行人徒步區的意思,
你會向台北市反應為何西門町不開放讓車輛進去騎嗎?
你會向高雄市反應為何新崛江不開放讓車輛進去騎嗎?
如果不會.那您就應該不會對台中市這次的政策感到憤怒才是.
如果大家在未查證清楚前就隨著一些居心可異的團體或個人起舞
只是將自己淪為少數人的利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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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辛苦你了阿 , 下去領便當了  發表於 2014-1-9 15:11
經查其條文內容係「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 我只關心這段話語...@3@..  發表於 2014-1-6 23:50
............................................................................  發表於 2014-1-6 17:25
你連新增的部分也是明顯偏向市政府那方 換幾個字就通通變成市政府有問題 事情不要只會看一面。  發表於 2014-1-6 16:10
要不要禁什麼車輛我是覺得不重要,讓我會想站出來的原因是因為,這是影響到全民眾的權益,而政府卻不付任何說明、配套措施就準備實行  發表於 2014-1-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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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4530 + 1 症腐棺猿的寫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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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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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禁行機車也是在特定區域

現在?

溫水煮青蛙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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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溫水煮青蛙,機車族這次不站出來替自己跟全體人民發聲,以後再過幾十年就是全國都禁機車了!  發表於 2014-1-6 22:32
他大可以公布 "全台中市"  發表於 2014-1-6 19:36
機車不是燃油不然是燃什麼 你是眼睛長屁股嗎  發表於 2014-1-6 07:43
真有種禁汽車我給他個讚!  發表於 2014-1-6 02:57
人家就已經澄清說是禁燃油汽機車,請問您提禁行機車是張飛打岳飛嗎?  發表於 2014-1-6 00:03
印象中,以前李登輝也是只有在台北市部分路段禁行機車....
現在全國大部分內車道都進行機車!
所以此風不可長!
本文章最後由 小憂鬱 於 2014-1-6 00:13 編輯

台中市政府回覆是這樣沒錯 但法條是怎麼寫呢?

法條寫什麼 才是什麼 才有影響力 才有拘束力

地方政府的回覆 說白了點 只是很單純的「回覆」而以 不具有任何拘束力

所以 最後還是要看法條寫什麼 而不是政府的回覆回什麼

政府說 會A會B還會C 但法條只寫會A

那...你信政府說的 還是相信法條寫的?

我是只相信法條寫的

我先前的留言(上面那一大段) 都沒說誰才是對的 誰才是真的

我只是表明「法律寫的才算數」這個立場而已

另外 剛剛去台中市政府的網站稍為找了一下

訊息標題「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25日議會三讀通過 臺中環保邁進一步

其中內文的一小段節錄
(一) 原先市府規劃指定公告區域內禁止行駛二行程機車,議員修正為「自110年1月1日起,市府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並於105年1月1日前訂定相關獎勵汰換辦法。」,限制種類較原先規劃為廣,低碳辦公室黃執行長崇典表示,這對市府團隊是一大挑戰,因為違反規定者有處罰之規定(罰新台幣500元),未來通過核定後將由交通局妥善規劃區域的劃分及執行方式,也會針對鼓勵民眾汰換機車為電動機車的補助擴大辦理,降低對民眾的衝擊。
以及另外一小段節錄
(六) 自110年1月1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本府公告指定區域內,接駁交通工具之使用以低碳車輛為限。

恩...我是沒看到有「汽」這個字拉
不知道送給中央核定之後會不會改成你說的 但目前台中市的公告是這樣

(以下是連結網址 別怕 無毒 有毒也是台中市政府的問題XD)
http://www.news.taichung.gov.tw/ct.asp?xitem=668657&ctnode=1272&mp=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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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腐棺猿的寫手  發表於 2014-1-6 19:39
小心政府打手河蟹大軍已出籠  發表於 2014-1-6 10:12
你怎麼不說自己被政府洗腦先  發表於 2014-1-6 07:44
請問您有看過法條嗎?還是又被某些人的言論洗腦了.  發表於 2014-1-6 00:04
官字兩個口

看看送審通過條文最準好嗎台中市也併禁止燃油汽車????5289
小憂鬱 發表於 2014-1-6 00:02 台中市也併禁止燃油汽車????2094
台中市政府回覆是這樣沒錯 但法條是怎麼寫呢?

法條寫什麼 才是什麼 才有影響力 才有拘束力

我整個畫面都搜過了就是沒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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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送中央核備草案的用語為主,新聞稿不具拘束力,條文補貼上,請參閱.  發表於 2014-1-6 00:18
是阿 我也是 所以不知道1樓大大在興奮什麼 當然 我也希望真能變成1樓大大說的這樣 這樣就沒什麼好爭的了  發表於 2014-1-6 00:16
政府回復只是一個客服小姐的說法,請問台中市議會通過的條例裏面有 "汽機車" 嗎?

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25日議會三讀通過 臺中環保邁進一步
發布日期:2013-12-26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臺中市於民國100年成為中部地區低碳示範城市,臺中市政府進一步訂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昨(25)日在市議會三讀通過,待報中央核備後實施,未來社區、校園、機關、宗教場所、旅館住宿業、餐廳、飲食店、商店、賣場、百貨及市府公告之場所,都需配合低碳認證,市府推動低碳工作將更上一層樓。

「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為達成「無碳無憂」願景,充分利用臺中市獨具優勢自然及人文條件,以法制規範及教育推廣兩大主軸,低碳生活、低碳產業、低碳生態、低碳交通四大面向,進而落實本條例的十大特色。

副市長兼任低碳城市辦公室主任蔡炳坤指出,今天是低碳辦公室成立以來業務突破性的一天,自治條例將報中央核備後實施,市府各局處室推動低碳業務將更有力。

臺中市政府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表示,送議會審議過程中,議員對原本的自治條例名稱給予建議,希望本市能在低碳城市發展更有企圖心,特地將法規名稱,從「臺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修改為「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讓市民感受到市府在低碳工作上的積極性。

這次市議會審議,議員們給予頗多之建議,審議通過的重點有:
(一) 原先市府規劃指定公告區域內禁止行駛二行程機車,議員修正為「自110年1月1日起,市府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並於105年1月1日前訂定相關獎勵汰換辦法。」,限制種類較原先規劃為廣,低碳辦公室黃執行長崇典表示,這對市府團隊是一大挑戰,因為違反規定者有處罰之規定(罰新台幣500元),未來通過核定後將由交通局妥善規劃區域的劃分及執行方式,也會針對鼓勵民眾汰換機車為電動機車的補助擴大辦理,降低對民眾的衝擊。
(二) 另議員增列「快捷巴士車輛,除藍線外,未來的採購應以環保電動車為原則」,未來交通局在規劃BRT車輛購置上,多了一層規範,將以環保電動車為優先。
(三) 議員們特別新增一條,對於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第四十五條至五十條之規定),負責人、管理人或代表人,應接受二小時低碳環境教育,促使低碳的概念能夠落實。

低碳辦公室指出,另外還有十大特色包括:
(一) 本府各機關(構)學校應訂定「低碳環境教育實施計畫」及規劃「低碳守則」,並與社區營造相結合。
(二) 未來社區、校園、機關、宗教場所、旅館住宿業、餐廳、飲食店、商店、賣場、百貨及其他本府公告之場所,都需配合低碳認證。
(三) 各機關學校辦理活動時,應採取紙錢集中燃燒措施及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宗教場所使用紙錢應分年依規定減少使用量並採取紙錢集中燃燒措施;另殯葬活動亦須符合低碳概念。
(四) 經本府公告之商店,禁用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之飲料杯及餐具;經本府指定之處所,禁用二十五瓦以上之白熾燈泡。
(五) 一定規模以上之用電或溫室氣體排放源者,應訂定低碳自主管理計畫,逐年減少碳排放量。
(六) 自110年1月1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本府公告指定區域內,接駁交通工具之使用以低碳車輛為限。
(七) 未來在城鄉規劃、土地開發、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之計畫應專列「低碳城市章節」,載明自然生態、生態補償、碳盤查、所採行之低碳工法…等措施內容。
(八) 快捷巴士車輛,除藍線外,應以環保電動車為原則;並積極建置自行車道及發展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九) 本市新建建築物應依規模分級取得合格以上綠建築標章,相關分級及規模之規定,由本府都市發展局訂定並經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十) 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四十五條至五十條之負責人、管理人或代表人除分有不同罰鍰外,應接受二小時低碳環境教育。

蔡副市長表示,自治條例於本次市議會定期會三讀審議通過,感謝議員對法規的支持,未來在中央核定實施後,低碳辦公室也會提早督促各相關局處訂定實施辦法,讓自治條例能夠逐步落實,臺中市也能實現低碳城市願景的決心;未來市府各主管機關將配合修訂相關行政規則,讓低碳的概念和價值將融入市府施政各層面。(12/26*8)

聯絡人: 臺中市政府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10956
本文章最後由 小憂鬱 於 2014-1-6 00:32 編輯

「kawa-ninja  請以送中央核備草案的用語為主,新聞稿不具拘束力,條文補貼上,請參閱.  發表於 2 分鐘前」

大哥你說這話有點怪怪的耶

「自110年1月1日起,市府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並於105年1月1日前訂定相關獎勵汰換辦法。」
是經過台中市議會3讀通過後的版本

代表說 送給中央的版本 是這個才對 而不是草案所寫的二程機車
另外 你是不是不懂這個流程啊?



提草案->送議會->三讀通過(地方通過)->送中央核備(核定/備查 依地方法規有無處罰 而不同)


所以 你說的草案是...台中市議會通過之前的版本


通過之後的版本 才送中央


OK?


那至於台中市政府怎麼回 都跟法規怎麼規定無關


補充一下


地方送中央核備的法規


中央只能說OK 或者 不OK 沒有修改的權利


不OK 就丟回地方 看地方要不要修改 不修改再送一次就拉倒 當沒這回事


所以...XD
嘴吐出的話,表內在的心
9#
epsky 2014-1-6 00:26 只看這個作者
樓主付上的法律條文是否為102年7月通過的草案呢?
當初提出的確沒有禁行機車,依新聞稿提供的時間是11月
開會修改成禁行機車的
可惜小弟查不到修改後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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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等中央核定結果出來 才會看到 每天回家看1小時新聞 有通過就會上新聞XD  發表於 2014-1-6 00:41
請問一下,送審的法規上面寫啥?
新聞稿據有法律效力嗎?

說難聽點,被大家幹譙之後,再發這種新聞稿出來呼攏有用嗎?
連白紙黑字的事情都可以賴了,這個政府有什麼不敢做的。

現在辯這個都沒用,等時間到了就知道了。
不過在那之前,要讓他們知道民眾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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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通過且送中央的版本是「燃油機車」不是「二程」也不是「汽機車」  發表於 2014-1-6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