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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環保稽查人員臨檢(不定期檢查)之規定

来源: bmw山猴 2013-5-6 21:14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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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bmw山猴 於 2013-5-8 21:28 編輯

有鑑於近日執法很多車友不知道相關規定特彙整說明如下請大家參考;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立法院所定母法有關規定,子法請自googl)
空氣污染防制法(101.12.19.修正)
第三十五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應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有效運作,並不得拆除或改裝
    前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種類、規格及其標識,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三十八條    國內產銷汽車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始得申請牌照;進口汽車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核可,始得申請牌照。
    前項進口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三十九條    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核發、撤銷、廢止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驗、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四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於車(機)場道路港區水域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或檢查,或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四十三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檢查或鑑定公私場所或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空氣污染收集設施、防制設施、監測設施或產製、儲存、使用之油燃料品質,並命提供有關資料。
    依前項規定命提供資料時,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軍事機關為之。
    對於前二項之檢查、鑑定及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六十九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檢查、鑑定或命令或未依第四十三條第四項具備設施者,處公私場所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處交通工具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
補充說明
第35條  車主有責任依法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有效運作,不得拆除或改裝。(包括觸媒和排氣管)你改管了(包括排氣管型式,會影響排氣系統污染排放狀況,如不明瞭可以請教車輛系所或學過燃燒控制的人)。另外原廠為取得認證,有認證的排氣管(含觸媒均有辨識碼,類似車身碼可供辨識。
第36條  各位的愛車在領牌前,均有認證及測試取得污染排放許可證,倘車主要變更污染排放條件,應取得主管機關許可。(管理與固定污染源類似)
第39條  各位的愛車,領牌時均有取得污染排放許可,倘您要變更污染排放狀況,應取得許可。
第41條  因為你是污染源,各級主管機關立法院授權可在車場(包括停車場、站)、道路等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不定期檢驗或檢查(俗稱臨檢),或通知污染源(您的愛車)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第43條  環保人員檢查您愛車的污染排放狀況及防制設施及命提供有關資料,車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69條  倘您在停車場或道路被環保人員認定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行為者,處使用人或車主5000元或100000元罰鍰外,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也就是您在停車場(如劍湖山或7-11外面等供停車地方,亦不得拒絕檢查或鑑定),當環保人員現場無法檢查或鑑定者,可通知您驗車。

噪音管制法(97.12.03.修正)
第 十一 條    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機動車輛供國內使用者,應符合前項噪音管制標準,始得進口、製造及使用。
第 十二 條    國內生產銷售之機動車輛,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始得申請牌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及進口機動車輛,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核可,始得申請牌照。
    機動車輛經前項車型噪音審驗合格後,中央主管機關得辦理噪音抽驗。
    前二項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之核發、廢止、噪音抽驗及檢驗處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十九 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
    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二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檢查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聲音狀況時,準用之。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鑑定者,處規避、妨礙或拒絕之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


就上法條看來,公私場所都不能規避、妨害或拒絕,因為是污染源,倘你家有污染源,也是不能拒絕的。

另外刑法妨害公務討論很多請自google,大家比較疏忽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有關規定。
社會秩序維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4 日

第 三 章 妨害公務
第 8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所以執行公務時,倘您有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或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可以拘3天或罰12000以下。
所以我說態度,態度,違反法令,又態度不好,就只好依法辦理瞜。

以上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發布的條文,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的遊戲規則,提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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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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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4-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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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2-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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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5-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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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5-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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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passer + 5 H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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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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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我有問題0.0...
如果是原廠就配備改裝管呢??
例如HP4這種要怎麼去取得認證0.0
ლ(́◉◞౪◟◉‵ლ)
godpasser 發表於 2013-5-6 21:31 有關環保稽查人員臨檢(不定期檢查)之規定2909
老師 我有問題0.0...
如果是原廠就配備改裝管呢??
例如HP4這種要怎麼去取得認證0.0 ...

哈哈哈
被認出來了
為了救大家所以才跳出來提醒
原廠配的,可以請原廠負責,原廠要去取得認證,很多參數我也拿不到,不過
HP4這次聽說有被臨檢到(自己去問),不過現場檢查後還是放行,就原廠的啊,各車廠或進口商現在都電子化,有資料可查到,只要跟領牌時一樣是OK的啦。就算要改,也是可以取得核准,不過遊戲規則就是你改完要去認證測試,就這樣而已。

專業的環保人員或ARTC或工研院等是可以判定的,很多方法。

另外,南投服務區有車友這樣玩法,你覺得警政署、環保署及監理機關回沒動作嗎????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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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學生在那,那是原廠認證的,OK的啦。所以想改,OK的啊,多念點書,改到可以自己認證測過取得許可,就可合法使用啊。  發表於 2013-5-6 22:04
我有學生在那,那是原廠認證的,OK的啦。所以想改,OK的啊,多念點書,改到可以自己認證測過取得許可,就可合法使用啊。  發表於 2013-5-6 22:04
我有學生在那,那是原廠認證的,OK的啦。所以想改,OK的啊,多念點書,改到可以自己認證測過取得許可,就可合法使用啊。  發表於 2013-5-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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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聽過有HP4來台灣開箱了 一直在想這麼大一隻螃蟹怎能不去注意呢...  發表於 2013-5-6 21:54
幾十年的問題了現在都102年了還是一樣無解

生產的可以生產,賣的可以賣,買的買了確會被開單

完全沒有配套輔導只是單方面打壓這就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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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頭腦裝大變 排氣檢驗都驗假的嗎  發表於 2013-9-29 15:21
賣都可以賣啊,也都可以買啊,又不是像槍砲台灣有管制,只是你要在公路上用,就要去認證測試而已。你可以GOOGLE WTO-TBT看看。  發表於 2013-5-6 21:55
bmw山猴 發表於 2013-5-6 21:41 有關環保稽查人員臨檢(不定期檢查)之規定2304
哈哈哈
被認出來了
為了救大家所以才跳出來提醒

另外如果還有原廠改裝管沒配觸媒不先告知消費者或鼓勵在公路上使用或安裝,為了救無辜的人,歡迎在此反映,我會去警告一下,如果還有人執意要違法,競賽部品用在公路上,那被罰我也沒辦法了。

排氣系統是很複雜的,熱力學,燃燒,流體力學,空氣動力學等,SO 你動管,其他參數條件都會動到。
bmw山猴 發表於 2013-5-6 21:52 有關環保稽查人員臨檢(不定期檢查)之規定814
另外如果還有原廠改裝管沒配觸媒不先告知消費者或鼓勵在公路上使用或安裝,為了救無辜的人,歡迎在此反映 ...

沒錯~但看看國外的條例可以改不可以改的都列的清清楚楚

先訂好遊戲規則才有法可循

而不是賣的可以賣買的卻要被開單

而且也不會去追查賣的店家或生產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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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輛污染部分包括燃燒排氣遊戲規則都很很清楚,也跟世界各國大致一樣,不過為了保護國家車商利益,還是有美規,歐規,日規,印度規等。  發表於 2013-5-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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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5-6 22:15
別傻了

S1000RR HP4 原廠就有給消音塞

絕對在 95 DB 以下.

當我傻了喔? 1400 PAGE 的 手策我這邊可是有一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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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歡迎,記得要說你come from呆灣歐,我已經離開過,平心而論,呆灣還是不錯的啦。  發表於 2013-5-7 21:15
我要離開這鬼島了, 如果不幸的要回來, 那時再出來喝個茶聊個天也行...  發表於 2013-5-7 20:57
KTK.ACE,您果真是水準比較高,倘您要讀碩博士或進車廠,小弟願意幫你寫推薦函,可惜眾多車主懂得不多。  發表於 2013-5-7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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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某廠被抓過一次,來台灣設定錯誤,ECU設定成內地規格,so車廠吃不完兜著走,還有召回改正的問題的歐。  發表於 2013-5-7 06:58
只有一個設定是合法的.管+塞+ ECU STOCK SETING(非RACE) 根換的話本來就不合法, 吃罰單剛好,誰喜歡耳多被強姦的阿?  發表於 2013-5-7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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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passer 發表於 2013-5-6 21:31 有關環保稽查人員臨檢(不定期檢查)之規定6572
老師 我有問題0.0...
如果是原廠就配備改裝管呢??
例如HP4這種要怎麼去取得認證0.0 ...

這問題哪有無解,早就解了啊,世界各國都一樣,基本上車輛部品不是管制部品軍用品除外,汽機車零組件本就可以自由買賣交易的,合法非法就差在有沒有按造遊戲規則走而已,認證或競賽用品就競賽用,因為原始設計目的不同,以前法條可是用 禁止 這兩字寫在法條上的,例如柴小客和大型重機,很榮幸這兩戰役我都有參與包括與世界各國談判協商,而車友們改個部品遵守遊戲規則很難嗎,以前我們可都是玩所謂的廢鐵,聽懂沒,既然開放,就請大家水準及道德高一點,依遊戲規則走,不要搞到民意反彈,搞個什翹管管制,或類似內地禁摩令,北宜玩爛,高速公路休息區玩爛,玩車的真的這樣爛嗎?我是不相信啦,高水準的車友應該還是很多。大家一起加油。該遵守就請遵守,有些縣市政府如果因為民意,居民可以地方自治管制的,例如桃園要禁二行程機車進入桃園,等等類似作法,需要搞到這樣嗎,還是一句老話,請遵守遊戲規則,在不就是請立法院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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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改!  發表於 2013-5-7 00:40
高水準? 我笑了.  發表於 2013-5-7 00:33
台灣露洞超多的啦

塞錢就能解決了阿

最高罰金根本笑話

一個月幾十萬的, 罰個6000-12000NT 不痛不癢阿 有關環保稽查人員臨檢(不定期檢查)之規定5853

這也算塞錢阿 有關環保稽查人員臨檢(不定期檢查)之規定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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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別的學生我才不管,臨檢我在場我也會管教一下。  發表於 2013-5-8 01:00
那也只限他還是你學生/你在場阿... - -  發表於 2013-5-7 21:47
我也不許學生找人代上課,遊戲規則就是遊戲規則。  發表於 2013-5-7 21:46
重點在可當場禁駕及強迫上課,我知道很多人不喜歡上課,黃牛不能幫上的歐。  發表於 2013-5-7 21:45
草山阿富> 你秃破盲點了!!  發表於 2013-5-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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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1發這文蠻優的

那邊現在一有人發類似改裝就有護衛隊了

這款文章在那邊迴響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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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轉載過去,感謝。  發表於 2013-5-10 22:05
歡迎轉載,小弟覺得這邊水準比較高點,至少懂改裝引擎燃燒、電系、底盤及排氣噪音等等系統原理,而非不懂裝懂耍嘴砲,一切丟給店家處理。  發表於 2013-5-7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