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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kofx00 於 2010-9-23 02:55 發表 一副不可一世的態度 看了就do爛 雷殘又怎樣? 你沒雷過殘? 哧 剛看了你的文章 兩次"小"車禍? 想笑掉我的蛀牙? 自己兩次車禍挖苦我雷殘是不是操駕觀念不當?? 哪招?? 哪來的臉?? 好意思?? 說我在教訓你? 對你的言論發表一點意見就是教訓? 大大是否被害妄想了? 另外 我說的操駕方式是關鍵 並不是說操駕方式代表一切 請睜大你的d?g eyes看清楚 且路況運氣是變數 請不要混為一談 假如你想硬上 那我只好對想硬上的人說 畜牲不要吵!! 歡迎你來對號入座 (分明想找我碴!?大學部?遇到客氣的人我絕對比你客氣,但遇到78人我會比你更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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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BWS217 於 2010-9-23 12:59 發表 以後要在網路上罵人請想清楚後果
當然我也有錯在先 不該提到你摔車的事 我跟你道歉 只希望你不要在網路上出現這種字眼 你不會知道你的對手有沒有法律常識跟背景
原文章由 g00gle 於 2010-9-23 23:23 發表 在這裡遇到這種情況你有兩個選擇 一.因為你人好脾氣,所以對於別人的謾罵就當沒看到,算了吧!別理他! 二.告下去、讓他知道網路上說話也是要負責任的 基本上這邊站務(校長室)的處理,對使用者真的是不痛不癢啦... 真的要告的話就把文章備份一下吧 你也只是對他的邏輯用事證(他摔車)來質疑 沒有牽扯到人身攻擊,為何需要道歉?他摔車是事實,也不是你亂講掰出來的
原文章由 只是吹吹風 於 2010-9-22 01:13 發表 恩!看來樓主有對到自己的胃口的產品101.gif 那肯定是超值的!恭喜101.gif
原文章由 BWS217 於 2010-9-24 00:11 發表 邱毅大大你也來啦 我有上過你前任太太的課喔! 叫一聲師丈 證據 當然我早就備份下來了 看他後續態度如何 要跑法院的話我也可以 最後一定變成和解來發道歉文 另外請求侵犯我名譽權之損害賠償 我跟他道歉不是基於法律上我有錯 用字遣詞我可是很小心的... 只是情理法 ,情擺在最前面 我提出他摔車的經歷 他一時氣憤才會說出那些話來 於情 我理虧在先 所以我願意退一步先道歉 於法 我站得住腳 後續等待他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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