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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S 125 改雞牌傳動

回覆 18# skingtc1 的文章

目前沒有改缸唷!!
原文章由 kofx00 於 2010-9-23 02:55 發表 BWS 125 改雞牌傳動3246

一副不可一世的態度

看了就do爛

雷殘又怎樣?

你沒雷過殘?



剛看了你的文章

兩次"小"車禍?

想笑掉我的蛀牙?

自己兩次車禍挖苦我雷殘是不是操駕觀念不當??

哪招??

哪來的臉??

好意思??

說我在教訓你?

對你的言論發表一點意見就是教訓?

大大是否被害妄想了?

另外

我說的操駕方式是關鍵

並不是說操駕方式代表一切

請睜大你的d?g eyes看清楚

且路況運氣是變數

請不要混為一談

假如你想硬上

那我只好對想硬上的人說

畜牲不要吵!!

歡迎你來對號入座

(分明想找我碴!?大學部?遇到客氣的人我絕對比你客氣,但遇到78人我會比你更78...)



大大
您這樣發言已經涉及人身攻擊囉
小心點阿
若對方陪你玩  您就會上法院囉
若提告者在北部 您在南部
法官會請兩造到庭說明
當然您可以搭高鐵來回  也可以不理法院傳票啦

[ 本文章最後由 benny0119 於 2010-9-23 12: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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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S217 + 5 不想陪他玩...看看民法第18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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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BWS217 2010-9-23 12:59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43# benny0119 的文章

增加一點實務經驗也好

光看民法好了

請求權基礎:

民法第18條
民法第195條

有空去翻翻六法...
以後要在網路上罵人請想清楚後果

當然我也有錯在先
不該提到你摔車的事
我跟你道歉
只希望你不要在網路上出現這種字眼
你不會知道你的對手有沒有法律常識跟背景

[ 本文章最後由 BWS217 於 2010-9-23 13:04 編輯 ]
新圍連結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0/4/28zuu.html

爛咖必殺技 網路討罵、提告索賠
更新日期:2010/07/10 03:12 陳慶居/苗栗報導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小心!網路討論交流暗藏陷阱!台北縣陳姓男子,多次在網路「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擊,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訴,以刑事告訴向對方索取「和解金」。陳男也在網上炫耀收到數十萬元和解金;檢警懷疑他專用這種方式牟取和解金,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苗栗檢方最近偵辦陳男控告張姓網友恐嚇案,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但張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卻被起訴,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件官司源起於張姓網友在露天拍賣討論區發表「家附近幾隻流浪狗被可惡小孩虐待」言論,陳男便以暱稱「濫咖必殺」之名質疑其內容真實性,張心生不滿以「幹」、「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回」、「隔空捉藥的騙徒」回罵,經陳男提告後,張因這些具侮辱性言詞,被認定有妨害名譽罪嫌而遭起訴。


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


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巧妙規避刑責,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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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S217 + 5 律師很喜歡接這種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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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g00gle 2010-9-23 23:23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BWS217 於 2010-9-23 12:59 發表 BWS 125 改雞牌傳動5568
以後要在網路上罵人請想清楚後果

在這裡遇到這種情況你有兩個選擇
一.因為你人好脾氣,所以對於別人的謾罵就當沒看到,算了吧!別理他!
二.告下去、讓他知道網路上說話也是要負責任的
基本上這邊站務(校長室)的處理,對使用者真的是不痛不癢啦...
真的要告的話就把文章備份一下吧

當然我也有錯在先
不該提到你摔車的事
我跟你道歉
只希望你不要在網路上出現這種字眼
你不會知道你的對手有沒有法律常識跟背景

你也只是對他的邏輯用事證(他摔車)來質疑
沒有牽扯到人身攻擊,為何需要道歉?他摔車是事實,也不是你亂講掰出來的 BWS 125 改雞牌傳動9211

[ 本文章最後由 g00gle 於 2010-9-23 23: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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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S217 + 5 一字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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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BWS217 2010-9-24 00:11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g00gle 於 2010-9-23 23:23 發表 BWS 125 改雞牌傳動7929

在這裡遇到這種情況你有兩個選擇
一.因為你人好脾氣,所以對於別人的謾罵就當沒看到,算了吧!別理他!
二.告下去、讓他知道網路上說話也是要負責任的
基本上這邊站務(校長室)的處理,對使用者真的是不痛不癢啦...
真的要告的話就把文章備份一下吧


你也只是對他的邏輯用事證(他摔車)來質疑
沒有牽扯到人身攻擊,為何需要道歉?他摔車是事實,也不是你亂講掰出來的 BWS 125 改雞牌傳動7009


邱毅大大你也來啦
我有上過你前任太太的課喔!
叫一聲師丈BWS 125 改雞牌傳動2969




證據
當然我早就備份下來了
看他後續態度如何
要跑法院的話我也可以
最後一定變成和解來發道歉文
另外請求侵犯我名譽權之損害賠償




我跟他道歉不是基於法律上我有錯  

用字遣詞我可是很小心的...

只是情理法 ,情擺在最前面

我提出他摔車的經歷

他一時氣憤才會說出那些話來

於情  我理虧在先

所以我願意退一步先道歉


於法  我站得住腳

後續等待他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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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0gle + 5 前妻有說師丈頭髮不多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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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可以給他一個期限,讓他在版上公開發一篇道歉文
不要接受私下的道歉,....嘴巴是長在人身上.....
如果他還是射後不理,還是直接提告吧

我也覺得你提他摔車的事情,並沒有什麼問題阿...
操駕方面也是他先提出來的
你只不過是用他摔車的這個"事實"做舉例.......(((不過真的是好毒...190.gif
又不是自己亂捏造的....除非他...........某句俗語......(以下消音)BWS 125 改雞牌傳動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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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S217 + 5 字字珠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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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幸福值得等待
水中的倒影 映照著藍天 空氣裡,蔓延著你的想念
原文章由 只是吹吹風 於 2010-9-22 01:13 發表 BWS 125 改雞牌傳動4434
恩!看來樓主有對到自己的胃口的產品101.gif
那肯定是超值的!恭喜101.gif


對呀!!自己滿意比較重要!!謝啦!!

息怒呀大家!!

大家來這邊是要交朋友交流交流的!!
只是跟大家分享一下而已~

大家火氣不要這麼大呀!!BWS 125 改雞牌傳動1635 BWS 125 改雞牌傳動6410
原文章由 BWS217 於 2010-9-24 00:11 發表 BWS 125 改雞牌傳動7872


邱毅大大你也來啦
我有上過你前任太太的課喔!
叫一聲師丈BWS 125 改雞牌傳動830




證據
當然我早就備份下來了
看他後續態度如何
要跑法院的話我也可以
最後一定變成和解來發道歉文
另外請求侵犯我名譽權之損害賠償




我跟他道歉不是基於法律上我有錯  

用字遣詞我可是很小心的...

只是情理法 ,情擺在最前面

我提出他摔車的經歷

他一時氣憤才會說出那些話來

於情  我理虧在先

所以我願意退一步先道歉


於法  我站得住腳

後續等待他的回應......



他應該是不會再有回應了吧 !!BWS 125 改雞牌傳動4520
算了吧 ~~息怒息怒!!
大家都是好朋友嘛~~BWS 125 改雞牌傳動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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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S217 + 5 抱歉佔用你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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