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收到兩張罰單(桃園縣警察局)闖紅燈&超速
照片上真的是我的車牌號碼,(CB-XX)
正在納悶好像沒騎車到過桃園...
仔細看照片發現車型不對!!(因為是晚上拍的所以不太明顯)
我的是04大CB,它的是雙管仿賽(單尾燈看不出是什麼車)
這下慘了...真的有我的仿牌在桃園出沒,還送我兩張罰單作見面禮!
因為照片照的牌很小(不過非常清楚!!)
所以我還特地拿放大鏡看他的仿牌作得如何
...簡直是一模一樣(看不出是什麼材質)
左上角與右上角還分別貼上強制險與排氣檢測貼紙作掩飾
(我的車牌乾乾淨淨才不會去貼有的沒的)
一時之間我還以為我的才是假的
後來將自己的車拍幾張照片後
連同違規照片
一起拿去裁決所申訴(寫陳述書+照片呈上)
結果約過了兩個禮拜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與 桃園縣警察局發函過來了
第一張是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函
受文者: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主旨:本局桃警交相字第D00XXX535與D00XXX251等兩張通知單
逕行舉發CB-XX號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交通違規案,
本局同意撤銷,請 查照
說明:一.復 貴所98年10月XX日北市裁申字第098431XXX10號函
二.有關本局舉發CB-XX號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在98年09月XX日
交通違規案,經審核照片,違規車輛(深色.雙排氣管)與原車(HONDA廠牌.藍色)
明顯不符,該號牌已明顯遭偽(變)造冒用行駛於公路,請各警察機關協助查扣
正本: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副本:台北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各縣市警察局.本局各分局.保安警察隊.交通警察隊電子公文
第二張是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函
受文者:xxx(就是小弟我本人啦)
主旨:有關ooo君CB-XX號車第D00XXX535與D00XXX251號交通違規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桃園縣政府警察局98年10月XX日桃警交字第098XXXX647號函
(如附件)辦理,兼復 台端98年10月XX日陳述書
二.旨揭案經舉發機關查復,本所業已配合撤銷免罰在案,
造成不便之處,尚請 諒查
最後如上述,罰單撤銷了
嚇出一身冷汗...
以後在路上看到假牌不再事不關己了
我一定要檢舉
就是有這些可惡的老鼠屎
把我們這些乖乖繳稅金的善良老百姓當作傻子
還違規給車主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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